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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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級部門調整后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保留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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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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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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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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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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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權力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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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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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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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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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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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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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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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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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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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tài)與環(huán)境的影響等內容。
2、《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申請的技術依據(jù)。
3、《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第二條 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yè)主單位(以下簡稱業(yè)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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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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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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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xié)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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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具有水資源論證資質的編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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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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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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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120號)第十四條" 在山區(qū)、丘陵區(qū)、風沙區(qū)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yè)、電力企業(yè)和其他大中型工業(yè)企業(yè),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在山區(qū)、丘陵區(qū)、風沙區(qū)依法開辦鄉(xiāng)鎮(zhèn)集體礦山企業(yè)和個體申請采礦,必須填寫“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申請辦理采礦批準手續(xù)。
建設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并簽署意見。水土保持設施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產(chǎn)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體報批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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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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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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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xié)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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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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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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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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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水政[1992]7 號)第五條" 建設單位編制立項文件時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向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文件:
(1)申請書;(2)建設項目所依據(jù)的文件;(3)建設項目涉及河道與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情況及該建設項目防御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5)說明建設項目對河勢變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質的影響以及擬采取的補救措施。
對于重要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還應編制更詳盡的防洪評價報告。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未列入國家基建計劃的各種建筑物,應在申辦建設許可證前向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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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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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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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xié)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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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水利設計資質的企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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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事項名稱”應填寫規(guī)范、完整,與設定依據(jù)中的表述一致。
2.“設定依據(jù)”應規(guī)范填寫依據(jù)名稱、條款及具體內容;涉及依據(jù)頒布、修改、廢止的,要注明實施、修改、廢止的文號及時間。
3. “對應權力事項名稱”應與2019年調整后的權責清單一致,僅涉及子項的應同時注明主項名稱。如***(屬于***子項)。
4.中介服務機構資質條件,指行政機關認可的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資格條件;中介服務機構資質依據(jù),包括直接明確中介服務機構資質條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名稱和具體條文。
5.中介服務收費類型,可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或市場調節(jié)價等類型填寫。
6.委托主體,按照由行政相對人委托或行政機關委托兩種方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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